6月1日,《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正式實施。《規定》提出,山西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采用“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進行分類。未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的,或者未實行分類投放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單位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你知道,哪些屬于有害垃圾?哪些屬于其他垃圾嗎?6張海報告訴你!
文字整理: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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