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空調清洗工、家電維修工等群體置身高溫作業環境,“汗流浹背”成為常態。高溫作業勞動者高溫津貼未能落實該怎么辦?人民網梳理了一起案例,以作提醒。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貴州省冊亨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冊亨縣檢察院”)收到冊亨縣總工會移送的轄區內建筑單位、快遞企業、外賣公司等未落實發放高溫天氣津貼規定的案件線索后,經初步調查核實,于同年6月30日依法立案辦理。經向相關部門走訪座談、調閱相關資料等方式查明:2021年至2022年的6月至9月,冊亨縣日平均氣溫有109天達33℃以上,氣溫達到35℃的有60多天,符合高溫作業標準,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然而,檢察機關對縣城內的建筑工人、環衛工人、外賣員、快遞員、網絡維修工作員共100人進行問卷調查發現,均表示未收到過高溫天氣津貼。
2023年7月6日,冊亨縣檢察院就案件舉行公開聽證,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縣總工會代表及部分用人單位代表參加。聽證員一致認為,冊亨縣夏季氣溫屬于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向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天氣津貼。
2023年7月12日,冊亨縣檢察院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貴州省用人單位發放高溫天氣津貼的規定》等規定,依法向冊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縣人社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督促全縣用人單位按規定向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天氣津貼。縣人社局收到檢察建議后,組織對轄區用人單位落實高溫天氣津貼政策開展專項排查,并督促用人單位向高溫天氣作業者482人發放高溫天氣津貼共計243399元。
法條鏈接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以案說法
高溫津貼是保護勞動者在高溫環境下安全生產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津貼,屬于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拒發、少發或以飲料抵扣均屬違法。勞動者可向工會、人社部門投訴,或通過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維權。(梁秋坪 實習生 姜佳曄)
(綜合全國總工會等整理)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