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14日消息(記者 邵藍潔)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醫療廣告監管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對醫療廣告監管執法的原則和具體監管規則作出細化規定。
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監管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醫療服務行業快速發展,人民群眾對醫療服務的多樣化需求明顯增多,醫療機構開展廣告宣傳的意愿和客觀需求顯著增強。2007年施行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部分條款已經不完全適應當前醫療廣告監管工作需要,一方面容易造成“機械式”執法,難以滿足醫療機構合理的營銷宣傳需求;另一方面對違法醫療廣告的規定比較籠統,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神醫”“神藥”廣告的打擊力度。
《指南》規定了市場監管部門在查處醫療廣告時應當遵循的原則;細化了對違法醫療廣告依法不予處罰以及從輕、減輕、從重處罰的具體情形;對制造容貌焦慮、針對未成年人的醫療美容廣告以及含有絕對化用語的醫療廣告等,明確了法律適用依據;重申了醫療廣告違法情形有關行刑銜接等內容,規定了互聯網平臺企業的責任義務。
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監管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指南》結合互聯網媒介快速發展的時代背景和醫療服務行業的發展現狀,進一步厘清了醫療廣告合法與違法的邊界,有助于解決監管實踐中對違法醫療廣告“一刀切”“機械式”執法的問題,更好地統籌“保安全”和“促發展”之間的關系。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第十八條明確提出,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當加強平臺企業內部管理,落實對經營醫療服務項目的平臺內經營者以及從事醫療服務信息內容生產的自媒體的核驗義務。互聯網平臺企業未履行前款規定的核驗義務,為依法設立的醫療機構以外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發布的醫療廣告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依據《廣告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互聯網平臺企業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或者提請有關部門停止互聯網平臺企業相關業務。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