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單返利‘柚’惑大,一夜暴富是陷阱”“超低利息是騙局,仔細研讀條款明”“電話辦案‘蒜’了吧,‘配合調查’不要聽”……每到“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金融機構都競相開展各式各樣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宣傳活動,通過豐富多元的宣傳和教育,提高消費者防范金融陷阱的能力。
對于大多數普通金融消費者而言,金融領域專業性、復雜性較強。隨著金融科技的廣泛應用和數字金融的蓬勃發展,金融消費者更加容易接觸到多元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但與此同時,一些違法違規手段也更加復雜和隱蔽——有“高息誘惑”陷阱,有精心設計的“套路貸”,還有泄露客戶信息的黑幕,讓消費者防不勝防。
在上述背景下,進一步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迫在眉睫。這是一項系統性工程,不能僅靠“3·15”時點進行打擊或對個案的曝光,而是需要織牢織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網。
首先,要讓監管“長牙齒”。近年來,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事件又有了新表現——隱藏在合規下的“套路貸”時常出現、購買的銀行存單其實是保單、斥巨資投入的養老公寓卻突然爆雷……對于這些問題,監管部門既要練就“火眼金睛”,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精準打擊跨區域、隱蔽性侵權行為,又要讓不法行為得到應有懲戒,尤其要對典型、惡意行為予以嚴懲,起到足夠的威懾作用。
其次,要讓消費者好維權。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或多或少會遇到“踩坑”現象,但更害怕的是投訴無門或維權成本過高。尤其是個人維權面臨著信息不對稱、專業知識不足和維權耗時耗力等多重問題。面對這些挑戰,既要有法可依,通過完善法律法規,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和強有力的制度保障,特別是要明確責任,劃清權責屬性,避免“無人解困”,又要暢通投訴、司法等渠道,避免讓消費者在投訴時“只得到機械式回復”卻不解決實際問題,甚至因為高昂維權成本而無奈放棄。
最后,要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消費者受限于金融知識不足、對詐騙新手段認識不深、對打包上鏈的金融產品理解不夠,再加上一些給予“小恩小惠”的線下活動誘惑,很容易成為金融詐騙的目標。對此,監管和業內都非常重視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金融消費者教育除了“3·15”,功夫更應在日常。一方面,金融機構的一線工作者要關注客戶的一些異常行為,比如非常規的轉賬或取現等,應及時溝通并提示風險;另一方面,要在日常工作和服務中多與老年客戶溝通,對網點進行適老化改造,讓客戶享受到更溫暖的金融服務。當然,讓消費者樹立基本的風險防范意識只是基礎,還應廣泛提升國民的綜合金融素養。不僅要引導消費者做到“不被騙”,更要讓他們學會關注自身收支平衡、金融韌性,提升財務規劃意識和金融工具使用能力。
總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持久戰,關乎每一位消費者的切身利益,關乎金融市場的穩定繁榮,更關乎社會的和諧安寧。在這場持久戰中,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社會各界必須凝聚起強大合力,以堅定的決心、有力的舉措,持續織牢織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網。唯有如此,才能讓金融真正成為造福民生的“及時雨”,讓每一位消費者都能在金融活動中獲得安心、放心和舒心。 (據《金融時報》)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