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19日消息(記者門庭婷)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辦公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辦公室、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印發《福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簡稱《辦法》)的通知,共計五章20條
《辦法》提出,新建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應全部進入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明確監管賬戶信息,協助購房人直接將購房價款存入監管賬戶,購房人應依法依規購買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并按照合同約定直接將購房價款存入監管賬戶。
同時,新建商品房項目的預售資金監管額度(以下簡稱“監管額度”)原則上不高于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1倍,同時結合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信用評價等級對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實行差異化監管。監管額度內資金隨著工程建設進度節點的完成及工程款的支付而遞減。市城鄉建設局根據工程造價定額標準以及設計圖紙,對項目工程總造價進行復核并根據核查結果確定監管額度。
商品房預售資金進入監管賬戶后,超過監管額度的資金,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取使用,并登記記錄提取時間、金額、用途等信息。
《辦法》規定監管額度內的資金必須用于本項目工程建設,包括本項目建設必需的建筑材料、設備、施工進度款以及保證工程按時交付所必需的相關支出。工程款中的人工費(工資費)可依據《福建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單獨撥付到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監管額度內的資金,在該商品房項目完成不動產產權首次登記前,監管銀行不得擅自扣劃;設立子公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集團公司不得抽調。
對于存在停工爛尾風險的項目,市城鄉建設局應對監管賬戶內的資金實施全額封閉管理,保障賬戶資金安全,優先用于本項目工程建設,監管銀行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辦法》同時明確了針對房地產開發違規行為、施工單位違規行為、房地產銷售違規行為、監管銀行違規行為及貸款銀行違規的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