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30日消息(記者門庭婷)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于近日發布關于征求《關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據了解,2023年2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作出新的部署,將“十四五”期間建設籌集40萬套(間)保障性租賃住房目標提高到60萬套(間)。由于深圳市土地資源緊約束,難以通過新出讓、城市更新、土地整備等新增居住建設用地供應方式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成為新增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主要渠道。
本次主要修訂內容:在適度放寬改建條件方面,征求意見稿結合潛在項目調查、摸排情況,適度放寬了非居住房屋改建條件。一是允許產權清晰、已通過規劃驗收但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實施改建。為推進非居住改建項目落地,加快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籌集,征求意見稿適度放寬產權證條件的限制,除取得不動產權證的非居住房屋外,在權屬清晰的前提下,允許已建成且已通過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的非居住房屋項目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二是取消已納入更新、整備、征收計劃非居住房屋的改建限制。征求意見稿刪除了“未納入城市更新、土地整備、房屋征收計劃”的條件限制,是否實施改建,由市場主體結合項目具體情況確定。
三是適當調整相關業主同意的條件。征求意見稿不再要求宗地內規定數量業主同意,調整為取得改建樓棟內規定數量業主同意后即可,但改建單位在改建過程中仍需保障宗地內其他業主的相鄰權益。
在優化改建消防標準方面,征求意見稿遵循本市最新的消防立法規范,明確規定,新舊消防技術標準的適用,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據此,“非居改保”項目適用最新消防技術標準有困難的,可以適用不低于原建造、改造時適用的消防技術標準。
在引導合理規范使用室內空間方面,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在保障安全、滿足日常生活起居活動要求的基礎上,可以通過優化室內空間設計,采用先進建造技術和材料高效利用、合理增加室內使用空間,禁止違規加層或者加建。
在適當簡化改建項目申請要求方面,征求意見稿借鑒上海、廈門等城市做法,對企業申請項目認定要求進行了優化。一是簡化項目設計要求,企業在申請認定時不需提供改建平面圖、剖面圖以及消防、供排水、電路、燃氣分析圖等必要詳圖,只需提供包括擬改建房屋現狀及規模說明、改建思路、設計方案、改建后房源量、戶型設計、對宗地內相關業主權益影響分析、投入成本及可行性綜合分析等內容的改建方案;其中,設計方案應當重點對改建平面布局設計、外立面設計、室內空間利用設計(尤其是作為租賃住房后對建筑、樓板承載力的影響情況)等進行說明。
二是將房屋安全鑒定后置并加強監管。一方面,申請項目認定前不需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在取得改建通知書后、委托改建設計前,根據規定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具體而言,改建項目不涉及拆改、變動房屋結構且原建筑設計文件齊全的,可不開展房屋安全鑒定,但須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擬改建房屋的荷載、抗震等原結構設計是否滿足改建后房屋安全使用要求進行復核;改建項目涉及拆改、變動房屋結構以及不涉及拆改、變動房屋結構但原建筑設計文件不齊全或者經復核不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必須委托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另一方面,強化改建施工監管,對須開展房屋安全鑒定的項目,設計單位應當以鑒定結論作為依據進行設計;企業在申請施工許可時,必須將鑒定報告上傳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系統,區住房建設部門應當將改建項目納入設計文件的抽查對象;在施工過程中,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改建項目按圖施工的監督。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