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郭浩東)近日,記者從市政府辦公廳獲悉,即日起至2016 年12 月31日,凡屬我市各縣(市、區)農民或外來農民工、鄉村醫生、鄉村教師、回鄉創業大中專畢業生、大學生村官等,在市區購買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經房管部門認定的新建商品住房,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交納購房預付款的,可以申請購房獎勵。購房日期在2016 年5 月20 日至2016 年9月30 日期間的,獎勵標準為每平方米300 元;購房日期在2016 年10 月1 日至2016 年12月31 日期間的,獎勵標準為每平方米200 元。
詳見《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忻州市鼓勵農民工和農民進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獎勵實施方案的通知》
據了解,農民工及農民進城購買商品住房取得居住證后,原依法享有的權益不變,且在就業創業方面享有更多優惠條件;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隨遷進城辦理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其子女進城接受義務教育享有與城鎮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新購住房所在轄區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入學。獎勵辦法的實施將對進一步擴大住房消費,消化商品住房庫存,鼓勵農民進城購房,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起到積極作用。
(責任編輯: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