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郝志飛為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王 瑛為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韓自強為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榮崇明的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wù);
郝劍峰的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責任編輯:盧相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