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還小”“你跟小孩子計較什么”,近年來,遇到“熊孩子”闖禍,有些家長總拋出這樣的理由。近日,江蘇徐州賈汪法院對一起生效的侵權判決進行了強制執行,最終,一直不愿承擔責任的家長,不得不履行判決,作出賠償。(9月7日《揚子晚報》)
這是一起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的民事糾紛,9歲的“熊孩子”把他人的車輛劃傷,家長卻以“孩子還小”等為借口,拒絕賠償經濟損失,被車主告上法庭敗訴,最終還被強制執行了賠償款,維護了車主的合法權益。筆者認為,“熊孩子”闖禍家長買單,是一堂普法課,“孩子還小”不是免責的擋箭牌,廣大家長應當汲取教訓,切實履行監護人職責,管理和教育好孩子,以避免“熊孩子”闖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這起案件的事實非常清楚。9歲的小強在小區玩耍時,拿石頭在一輛小汽車上作畫,導致該車輛機蓋、左前門、后葉子板等處出現明顯劃痕。車主張先生通過調取家里監控,發現系鄰居小強所為。隨后,張先生找到小強父母,對方卻總是推脫“孩子還小”“你跟小孩子計較什么”,拒絕承擔責任。直到敗訴后,執行干警上門強制執行時,小強父母仍然是一副不服氣的態度。
事實上,“孩子還小”不懂事,可以被原諒,但“熊孩子”闖禍所造成的損失,如果被免責不予賠償,對受害人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孩子還小”不是免責的擋箭牌,而家長作為監護人,也“不懂事”拒絕賠償,不僅是法盲,也是一種耍無賴的行為。我國《民法典》第35條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對被監護人最有利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第118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梢?,“熊孩子”闖禍造成他人損失,任何借口都逃不了干系,監護人理當承擔侵權責任。
這起案例無疑是一堂生動的普法課。家長作為監護人,為“熊孩子”闖禍買單,教訓深刻。這不僅是對當事孩子過錯的一種“懲罰”,更是對其他未成年人和家長的一次警示?,F實生活中,一部分家長明明知道,孩子的一些行為可能闖禍,造成他人損失,卻還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認為“孩子還小”,大人一般不會計較。殊不知,如此縱容的做法,是非常錯誤和危險的,一旦造成他人的經濟損失,監護人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引發安全事故,導致自家孩子或他人傷害甚至死亡,再后悔沒有監管好自家孩子,往往已失去了亡羊補牢的機會。
總而言之,父母等監護人必須履行好監護人的職責,平時應做好對未成年孩子的引導、教育和管束工作,不能任由“熊孩子”胡作非為,以避免為其闖禍買單,要讓他們安全、健康地成長。(丁家發)
(責任編輯:王維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