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四部門聯合發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以下簡稱《標識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強制性國家標準《網絡安全技術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方法》也將同步實施。
近年來,人工智能(AI)技術突飛猛進,AI生成合成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在網絡平臺迅速傳播,在豐富信息內容的同時,也成為編造虛假信息、擾亂傳播秩序、實施新型詐騙的幫兇。有利用AI撰寫假新聞、造謠博眼球者;有假手AI發表評論,打造“智能水軍”者;還有深度造假知名院士視頻,帶貨宣傳護膚品者;更有借助AI假冒明星,騙取老人錢財者……
AI技術給虛假信息披上高科技“偽裝衣”,使“耳聽未必為真、眼見未必為實”,且技術還在不斷迭代,迷惑性越來越強。防范AI造假,不僅僅是網絡平臺的責任,依靠公眾的“火眼金睛”去識別造假行為更不現實。
給AI生成合成內容添加標識,是從源頭上治理AI造假的有效手段。如果把AI生成合成內容比作一種特殊產品,制作內容的AI服務商就是廠家,傳播內容的網絡平臺就是商店。《標識辦法》規定,廠家在產品出廠時要貼上標識引起商店關注,商店也要在銷售時通過貼標識等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其作用就是從內容生產和傳播的源頭入手,給“AI造”打上識別碼,使其更容易被網絡平臺檢得出、被社會公眾看得見。公眾知道眼前信息源自AI,也就不會輕易上當受騙。
AI正在蓬勃發展,我們既要加強對其有違倫理方面的治理,但又不能因這種治理而阻礙技術進步。顯然,制訂《標識辦法》注意到了這種平衡。比如,并未強制要求AI服務提供者采取難度過大、成本過高的標識技術,而是創新提出多種低成本標識方法,以避免增加企業負擔、導致其對AI技術研發的投入受到影響。制訂強制性國家標準,也充分吸納了AI領域高科技企業的專業意見。相關部門的這些舉措,體現了“統籌發展和安全”的治理理念。
當然,治理AI造假,除了信息標識,技術防范同樣不可忽視。比如,對網絡平臺上沒有依規標識的AI生成合成內容該如何檢測?怎樣提升檢測能力?如果未檢測識別出來且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責任應當如何劃分?還有,對那些我國法規約束之外的境外AI工具生成合成內容,其發布和傳播該怎樣管理?這些,都是在《標識辦法》實施中值得關注和解決的問題。
AI可以擬人、助人,但不能騙人、坑人。我們相信,《標識辦法》的發布和施行,將有效治理“AI造假迷人眼”的亂象,還網絡空間以清朗,促AI發展之健康。(胡定坤)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