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劍雄)取暖期即將來臨,為進一步加大“禁煤區”燃煤管控力度,改善縣域大氣質量,保障廣大群眾溫暖過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繁峙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禁煤區”管控的通告》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繁峙縣有關部門聯動執法,集中整治“禁煤區”燃煤設施,從根本上解決散煤燃燒污染問題,推進繁峙縣環境空氣質量持續好轉。
首先制定了整治時間表,按期整治不拖延。一是在往年調查的基礎上,從10月10日開始到25日,開展居民散煤及燃煤設施摸底,進一步對縣城及周邊農村地區的居民數量、燃煤用量、存煤、散煤燃燒設施全面摸底。二是強化散煤禁燒管控。把縣城建成區及周邊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全部劃入“禁煤區”,從10月26日到11月5日開展“禁煤區”違規燃煤設施清理。三是防治散煤復燒復用。冬季供暖期前,繁城鎮人民政府與“禁煤區”內商戶、居民簽訂拆除燃煤設施承諾書。清潔取暖工程實施后,組織拆除燃煤設施。同時經常性組織開展居民取暖情況回頭看行動,開展居民、商戶用煤情況排查并建立排查責任制,堅持長期開展散煤復燃排查整治行動。
其次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通過報紙、網絡及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廣泛宣傳打好“藍天保衛戰”的一系列工作舉措。特別是加強鄉(鎮)村兩級宣傳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做好相關資料的匯編整理,大力宣傳,確保讓清潔取暖工作深入人心,為全縣散煤管控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第三是強化屬地責任。繁峙縣明確各鄉(鎮)是推進散煤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是第一責任人,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建立鄉(鎮)監管體系,細化責任目標,落實責任單位,確保“禁煤區”煤炭和燃煤設施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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