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條例》日前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出臺將為我省實現黃河流域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山西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條例》共9章77條。從規劃與管控、生態保護與修復、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污染防治、促進高質量發展、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保障與監督等方面作出科學詳細的規定。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孫俊蓉說:“從《條例》的內容來看,通篇都體現著‘實現一泓清水入黃河’的要求。從我省的省情以及存在的問題來看,《條例》對‘實現一泓清水入黃河’的主要措施有三個方面:一是編制生態管控方案和生態環境清單。二是著力提高黃河各支流的水質。三是減少水土流失。”
《條例》要求,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按照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要求,編制生態分區管控方案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科學精準確定生態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一泓清水入黃河”提供制度保障和框架支持。《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汾河、沁河、涑水河、三川河等黃河支流的生態保護,采取入河排污口整治、污水處理、造林種草、封山育林、輪牧禁牧、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措施,促進生態自然恢復,確保河流水質穩定達到Ⅲ類及以上標準。
“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開展小流域綜合治理,支持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示范區和水土保持文明示范區建設,提升水土保持功能。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的坡耕地綜合整治,建設蓄水池、窖池、小型節水灌溉設施等,減少水土流失。要求省人民政府整合全省重點造林工程,建設森林體系,逐步提高黃河流域森林覆蓋率。” 相關負責人說。
(來源:山西綜合廣播)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