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廳近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建設組織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動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更加精細化。
《通知》要求,在改造前充分做到問需于民、問計于民,改造內容體現“民有所呼”,項目立項體現“我有所應”。改造工程實施主體作為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加強建設全過程管理,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標準,按規定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不具備管理條件的,應委托專業項目管理機構,對改造工程全過程進行專業管理和服務。
各市要加強部門統籌,構建業主參與、擔責、誠信的項目改造治理機制,構建改造、物業管理、社區治理同步推進機制,組建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代表和改造工程參建各方共同參與的現場治理機構,形成工作合力,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鼓勵區域集成,將相對集中的小區作為一個實施單元,實施連片改造,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鼓勵集成改造,統籌推動管線改造、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同步實施,減少施工對小區居民生活的影響和重復建設現象。
本報記者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