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4月2日下午,記者從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從即日起,市應急管理局、能源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稅務局、公安局六部門將在全市范圍內集中整治礦山資源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重點整治內容為:省發證礦山。重點整治超層越界、不履行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義務、未達到綠色礦山創建標準以及欠繳采礦權出讓收益等問題。市、縣發證礦山。重點整治礦區范圍位于保護區、省級以上公路可視范圍內的;儲量規模、礦區面積、生產規模小的;多年閑置不生產、不建設的;存在權屬糾紛或與林地、基本農田等重疊的;不履行義務、開采不規范的;越界開采、非法開采的;生態破壞嚴重的;不編制“三合一”方案的;多次延續不開采等問題。其他以各種工程建設、工程治理、土地復墾等名義動用礦產資源、進行私挖濫采的問題等3個層級。
整治工作措施為: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市、區)對轄區所有礦山進行全面自查并建立臺賬,根據整治方案提出意見。通過無人飛機航拍、實地測量等手段對各縣(市、區)上報數據進行排查,夯實資源本底數據。對排查發現問題的礦山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整治期間,按照“一礦一策”的要求制定具體方案;在完成整治和治理任務,并經縣級政府驗收達標后,企業方可恢復生產。整治期間,主動申請關閉的礦山,要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注銷相關證照,拆除生產設備、設施,并組織實施生態修復。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礦山由縣級政府依法強制關閉并上報發證部門注銷相關證照。對造成生態破壞的,要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發布會上,市應急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開展礦山資源領域綜合治理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提高礦山資源綜合利用和規范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是提升礦山資源領域綜合治理、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的一項重要任務。我市六部門將通過打擊非法、違法行為,有力保障正規企業的合法生產經營活動,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全面打造政治清明、環境優美、安全穩定、健康向上的社會環境。”(記者張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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