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報訊 (記者李濤)8月21日省醫保局消息,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標準、個人繳費標準均有調整。其中,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提高30元,達到550元。2020年預收2021年度的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280元。
我省明確,對持居住證參保的參保人,個人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繳費,各級財政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2020年底前,我省將全面取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及門診統籌定額管理,開展普通門診統籌。落實好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規范門診慢性病病種、準入標準,簡化認定流程。
我省將全面落實大病保險各項政策和貧困人口傾斜保障政策。發揮醫療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落實落細困難群眾救助政策,分類資助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等困難群眾參加居民醫保,按標資助、人費對應,及時劃轉資助資金,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