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讓守信成為時代風尚】我省旅游市場“黑名單”細則發布
加快信用體系建設
9月14日,記者從省文旅廳獲悉,為加快全省旅游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山西省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工作細則(試行)》開始實施,各市文旅部門或執法機構,將根據黑名單認定、公布、懲戒、移出展開管理工作。
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是將嚴重違法失信的旅游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人民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列入省或者市級旅游市場黑名單,在一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信用修復等措施的統稱。
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將被列入本轄區旅游市場黑名單,包括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在旅游經營活動中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處罰;旅游市場主體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屬于旅游市場主體主要責任;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造成游客滯留或者嚴重社會不良影響;連續12個月內兩次被列入旅游市場重點關注名單(重點關注名單管理辦法由文化和旅游部另行制定);人民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列入旅游市場黑名單等情形。
《細則》明確旅游市場主體包括旅行社、景區、旅游住宿等從事旅游經營服務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提供在線旅游服務或者產品的經營者,從業人員包括上述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以及導游等其他從業人員。
各級文旅部門通過門戶網站、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信用山西”網站等渠道發布旅游市場黑名單。對列入黑名單的實施懲戒措施,比如,對其參與評比表彰、政府采購、財政資金扶持、政策試點等予以限制;相關部門發起聯合懲戒等。
省文旅廳工作人員表示,鼓勵黑名單主體通過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等方式修復信用。支持行業協會對列入旅游市場黑名單的會員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列入旅游市場黑名單的主體監督,發現違反旅游市場有關法律法規的,可以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舉報。(記者 張婷)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