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我市發布關于推進人才購房“放管服效”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對符合放寬人才戶口遷入政策通知的,可享受我市城鎮居民戶籍家庭同等購房待遇,該項政策暫試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此次放寬的具體適用對象包括: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含技校)畢業生,或具備國民教育同等學歷的人員,人才購房不設置年齡限制;留學歸國人員;具有中級(含相應職業資格)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師(含相應職業資格)及以上等級的技能人才。
此前,太原購房政策要求非本市戶籍家庭,購房需提供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上述人才未落戶前,提供相應的身份證和畢業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后,即可辦理相應的購房手續。其中,人才配偶、子女、父母購房,還需提供戶口簿信息或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信息可證明親屬關系,不再另行提供證明。 (趙繼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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