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鼓勵企業爭當“領跑者” 《山西省標準化條例》12月1日起施行
10月2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獲悉,《山西省標準化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七章44條。值得關注的是,《條例》充分發揮標準對促進轉型升級、引領創新驅動的支撐作用,在第十六條明確提出,支持擁有自主創新技術、取得良好實施效益的先進企業標準成為本行業“領跑者”標準。引入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對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推動經濟新舊動能轉換和培育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排頭兵企業具有重要作用,以先進標準引領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推動實體經濟優化結構,不斷提高質量、效益和競爭力。
針對實踐中存在市場主體參與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不高、工作難以落實等問題,《條例》明確將標準化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年度工作任務考核考評體系。
當前,我省正處于高質量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處于在轉型發展上率先蹚出一條新路來的重要時期。省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李淵表示,《條例》的出臺將極大地有利于以標準化手段優化資源配置、規范服務流程、提升服務質量、創新治理方式,引領推動我省經濟高質量轉型發展。(梁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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