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報訊(記者 武佳)11月4日,省生態環境廳傳來消息:該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山西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獎勵作出規定,凡經查證屬實的舉報,將給予榮譽獎勵和500元—10000元獎勵。
《辦法》規定,舉報獎勵需具備4個條件:環境違法行為發生地在山西省行政管轄區域內;舉報人在舉報時應提供被舉報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的準確名稱、詳細地址、存在違法事實以及反映違法事實的文件、圖片、影像等資料證據;有獎舉報僅限于實名舉報。舉報人應如實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等信息,因信息不準確造成無法聯系到舉報人的,視為自動放棄獎勵;舉報人應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負責受理舉報的生態環境部門嚴格履行保密職責。
舉報下列行為可予以獎勵
1、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或者存在違反排污許可證行為;
2、未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拆除、閑置污染物處理設施;
3、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評審批已開工建設;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動,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投入生產或使用;不落實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項目環保設施未建成、建成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生產使用;
4、未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非法生產、銷售、使用、轉讓、轉移、進口、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
5、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區內,且造成較大影響的;
6、通過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滲井、滲坑、雨水管道、槽車或者灌注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7、環境監測數據、在線監控系統弄虛作假、環評文件弄虛作假、粗制濫造行為;
8、非法貯存、轉移、傾倒、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放射性固體廢物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未按有關規定建設、管理,存在環境污染隱患;
9、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為其他性質惡劣且不易發現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及時舉報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有效避免了環境重大污染事故發生的其他情形。
可通過5種方式舉報
●電話舉報:撥打12369;
●網絡舉報:通過省、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政府網站舉報;
●微信舉報:關注全國12369環保舉報聯網管理平臺;省、市生態環境部門微信公眾號進行舉報;
●來信來訪舉報:可前往或來信至省、市、縣(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通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公布的其他途徑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