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報訊(記者 武佳)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將在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礎上,并行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11月26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全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政策業務培訓班在太原召開,就相關政策、經辦規程和信息系統建設等內容進行培訓,全面提升補充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能力和服務水平,更好地為參保居民提供準確、高效、便捷的服務。
我省明確,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均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贍養人員、家庭)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和其他繳費資助構成。個人按年繳費,繳費標準分五個檔次,分別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
政府對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贍養人員、家庭)繳費給予資金補貼。繳費補貼(入口補)標準為:繳200元補貼70元、繳500元補貼120元、繳1000元補貼200元、繳2000元補貼360元、繳5000元補貼600元。當年不繳費的,政府不予補貼。之后再進行補繳的,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年滿6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政府補貼(出口補)和集體補助(出口補)組成,支付終身。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1月1日起,已年滿65周歲并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不用繳費,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政府補貼(出口補)待遇。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20。政府補貼(出口補)標準為每人每月20元;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無子女或子女無贍養能力、經有關部門認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準的,每人每月再提高200元(與低保、特困群體待遇不同時享受)。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區對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進行補助。
省人社廳要求,各部門要積極協調保證各項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并做好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城鄉居民的政府出口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保證按時足額發放;做好宣傳工作,廣泛動員群眾做好參保登記;各市要做好對縣(區)、鄉、鎮、村、社區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確保制度順利實施;同時,要精準發力,持續推進城鄉居保參保擴面。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