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月3日,省司法廳消息,為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全省建立行政復議和法律援助聯動工作機制,深入踐行復議為民宗旨。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山西貫徹實施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一年以來的工作實際,省司法廳日前印發《關于開展行政復議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建立行政復議和法律援助聯動工作機制。其中明確行政復議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法律援助機構作出法律援助決定的期限和指派法律援助人員的身份等具體事項,要求行政復議機構依法保障行政復議申請人和法律援助人員的各項權利,充分利用法律援助資源參與行政復議調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并強調法律援助機構要逐步建立健全行政復議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加強行政復議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管理,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規范化水平。
(辛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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