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毅 通訊員鞏婷婷)為落實國務院安委辦督導反饋意見和省委工作要求,健全完善礦山安全監管責任體系,省政府日前制定出臺《山西省省級煤礦安全管理職責清單》《山西省省級非煤礦山安全管理職責清單》(以下簡稱《職責清單》),進一步厘清有關部門監管責任,助力提升監管效能。
《職責清單》明確了礦山安全管理的職責以及職責部門,并標明職責劃分的依據,其中,煤礦部分包含48項職責,涉及16個部門(單位);非煤礦山部分包含45項職責,涉及18個部門(單位)。
《職責清單》煤礦部分主要明確: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煤礦礦區總體規劃審查、審批,規定權限范圍內的煤炭開發項目核準等工作;省能源局負責煤礦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及竣工驗收監管,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等工作;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等工作;省消防救援隊負責組織市縣消防救援部門實施煤礦地面消防安全監管;公安、人社、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水利、衛健、市場監管、文物、林草、氣象、能監辦等部門分別負責爆破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許可、勞動用工、建設用地和開采礦產資源審批、生態環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許可和資質核準、水資源利用與保護、職業衛生、礦井地面特種設備、文物保護、占用林地審核、雷電災害防御、電力供應管理等方面的煤礦安全管理。
《職責清單》非煤礦山部分主要明確: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規定權限范圍內的非煤礦山(含黃金選礦)開發項目核準;省自然資源廳負責非煤礦山(含配套選礦廠、尾礦庫)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竣工驗收,非煤礦山生產能力核定等工作;省應急管理廳負責非煤礦山(含選礦廠、尾礦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等工作;省消防救援隊負責組織指導市縣消防救援部門實施非煤礦山(含選礦廠、尾礦庫)地面消防安全監管;省自然資源廳牽頭,會同省發改、工信、生態環境、住建、水利、應急、市場監管、行政審批等部門負責清理規范全省獨立選礦廠;公安、人社、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水利、衛健、市場監管、文物、林草、氣象、能監辦等部門負責相應的非煤礦山安全管理。
省安委辦有關負責人表示,《職責清單》是山西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的重要舉措,針對之前礦山安全管理中民爆物品、消防、選礦廠、尾礦庫等方面存在的職責交叉、邊界模糊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責任,厘清了各部門權責邊界。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