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社會各界、有關部門和全市人民群眾防汛減災意識,提高避險自救、互救能力,避免出現(xiàn)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汛期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全市范圍內的中小河流河道內采砂。黃河禁止采砂期為:汛期當年7月1日至9月30日,黃河凌汛和桃汛期當年12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在河道禁采期間,所有采砂船只和機械設備必須全部撤出主河道;河道內形成的砂坑及棄料由采砂主體單位或個人按采砂規(guī)劃要求負責整理填平,以確保河道行洪通暢。
二、禁止在河道內棄置、傾倒垃圾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禁止在河道內設置便道,任意束窄河道;禁止在河道內搭建工棚和堆放建筑材料、物料及存放設備等;禁止在河道內建設阻礙行洪的工程設施;汛期禁止在河道內開展漂流等游樂活動。
三、凡在行洪河道和山洪溝道內從事工程建設的單位或個人,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遇有強降雨過程要停止施工作業(yè),及時撤離河道內的人員和機械設備。避雨地點要遠離河道、山洪溝道、橋涵(洞)、危房(窯)等危險地帶。
四、建筑在河道兩岸、溝道兩旁、填方之上、土崖之下、削坡附近、庫壩下游、采空區(qū)域、低洼地帶的廠礦、村莊、學校和居民房屋,要嚴防因降雨引發(fā)的山洪、泥石流、地質災害的侵襲。接到預警信息,要安排專人值守,及時將受威脅人員全部轉移到安全地帶。
五、河道發(fā)生洪水時,行人和車輛不要穿越河道和山洪溝道,要等到洪水消退確保安全后方可通過;城鎮(zhèn)地下設施、礦井口、人防工程等要儲備必須的防汛應急物資,落實度汛措施,防止洪水灌入淹沒。
六、煤礦、非煤礦山、尾礦庫、重點危險化學品等相關企業(yè),應充分認識到汛期“三防”的重要性,細化防護措施、嚴格值班值守制度,加強防范,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七、水庫、河道、小水電站、淤地壩、塘壩、渠道和旅游景區(qū)等蓄水美化工程管理單位,要在危險區(qū)域設立警示標志,安排專人巡查值守,加強現(xiàn)場監(jiān)督管理。
八、全市中小學學校和家長一定要加強對學生和子女的防汛避險安全教育,增強涉水安全意識。嚴禁在水庫、河道、小水電站、淤地壩、塘壩和渠道等蓄水區(qū)域或行洪區(qū)域戲水、游泳、穿行,確保人身安全。
特此通告
忻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2022年7月11日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