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忻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五臺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好《忻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清明節期間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增強安全意識、切實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決定》,進一步規范野外祭祀用火行為,有效保護林草資源和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做好野外祭祀用火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認清形勢
當前正值春耕生產和清明時節,森林防火形勢異常嚴峻。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決策部署要求,以五臺山森林火情為鏡鑒,強化責任意識,克服麻痹思想,積極履行森林防火職責,切實做好野外祭祀用火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要堅持兩日調度,落實十二條措施,嚴禁一切野外祭祀用火,疫情期間暫停清明節現場祭掃,特別是春耕生產嚴禁燒荒爎堰、焚燒秸稈,確保護林防火萬無一失。
黨員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告別陋習,文明祭祀”的帶頭人,用實際行動引領和帶動身邊群眾,切實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良好祭掃氛圍。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逐條抓好落實,把森林防火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切實落實部門分工負責制,確保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人。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野外祭祀用火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分管負責人是主要責任人,承擔直接領導責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野外祭祀用火的日常監督管理,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
三、嚴格執法,法治保障
各級各部門應健全執法管理體制,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職責,確保防火網格化監督全覆蓋,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清明節期間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嚴禁銷售冥幣等物品,全面禁止城鎮街道祭祀用火,禁止在城鄉道路、廣場、居民區、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焚燒紙錢、冥幣、香燭等祭祀用品。
規劃和自然資源(林業)部門負責森林防火區的野外祭祀用火監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城區內道路、廣場、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祭祀用火監督管理;民政部門應加強殯葬機構管理和祭掃服務;財政部門應按規定加強資金保障;公安部門對妨礙防火工作人員正常管理,侮辱、毆打管理人員的,依法予以懲處。農業農村、市場管理、生態環境保護、應急管理、教育、財政、交通、公路、電力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野外祭祀用火管理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野外違規用火行為,積極開展各自區域火災隱患排查活動,隱患排查要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不留盲區,確保漏洞得到及時堵塞,隱患得到及時消除。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各級各部門應當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利用電視、廣播、報刊、政務新媒體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普及野外祭祀用火安全和森林防火專業知識,引導公民增強綠色祭祀、綠色殯葬意識,養成安全、文明的殯葬、祭祀習慣;學校應當開展野外祭祀用火安全和森林防火專題教育;家庭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消防安全教育。要堅持把宣傳教育作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線,在林區、山邊增加防火警示標志和宣傳標語,采取多種措施,努力營造文明祭祀的社會輿論氛圍,不斷拓展防火宣傳教育的廣度和深度,利用正反兩個方面的典型,發揮案件的警示和震懾作用,提高公民的防火意識。
五、強化督查,嚴肅追責
各級各部門應當依法在重要路口設立防火檢查站,對進入禁火區的車輛和人員進行防火檢查,重點地段、重點區域設置巡山、護山專業巡邏隊,做好巡查。各級各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加強督促檢查,信息及時上報,做到政令暢通。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落實。對落實野外祭祀用火管理責任不力的單位與個人,依紀依法予以處理。
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30日